(一)对于想要采用仲裁与调解结合方式解决纠纷的当事人,若希望在仲裁过程中灵活处理,可选择仲裁中调解,在仲裁庭主持下,若能达成一致,可快速以裁决书或调解书结案。
(二)若当事人希望先自行尝试解决纠纷,可先进行调解后仲裁,先自行或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再走仲裁程序。
(三)若案件复杂且需要专业人员引导和解,可选择仲裁员兼任调解员的方式,利用仲裁员的专业优势高效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