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上班期间受伤,首先要明确自身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等。
(二)若受伤情形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
(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受伤将不被认定为工伤,应避免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