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确有财产损失被遗漏,当事人要及时联系负责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同时提供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现场照片、定损报告等相关证据,申请对事故认定书进行更正或补充说明。
(二)若实际并无财产损失,按照事故认定书中关于人员伤亡、责任划分等内容进行后续处理,根据责任承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此条虽主要说复核,但也体现对事故认定有问题可按规定程序处理,与上述处理办法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