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收监时要仔细核对法律文书,保证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文书齐全且内容无误,避免出现因文书问题导致的收监错误。
(二)执行机关进行身体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暂不收监条件进行判断。对于声称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安排专业医疗鉴定,确保判断准确。
(三)人民法院要确保有罪判决和刑罚判处符合法律规定,保证整个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