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对贷款业务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贷款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以单位名义实施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和法律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申请单位的审查,包括对单位决策过程、资金流向等方面的调查,降低被骗贷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