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争取,要与子女充分沟通,获得其真实意愿表达,可通过日常交流、记录等方式留存子女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
(二)如果自身符合优先考虑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已绝育的手术证明;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像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材料;证明对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