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可预见性规则用于界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判断标准涵盖预见主体为违约方、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预见内容多倾向损害类型、判断标准主客观结合。
法律解析:
可预见性规则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界定中起着关键作用。将预见主体确定为违约方,是因为违约损害赔偿旨在规制违约方行为,从其视角判断应预见范围更合理。把预见时间设定为订立合同时,是由于此时双方形成对交易风险和收益的预期,以此平衡双方利益。对于预见内容,司法实践大多倾向于只需预见损害类型。而在判断预见标准上,采用主客观结合的方法,先以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基础,再结合违约方自身职业、经验等特殊情况综合考量。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界定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