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进行非法活动,50万属数额较大,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案发前已全部归还公款,可争取从轻处罚;若情节轻微,还可争取免除处罚。
(二)在应对量刑时,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这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三)在审判过程中,可通过律师向法院详细说明犯罪动机、手段等情况,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