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方面,要按照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证据,如对方患病或伤残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对方有不良抚养行为准备证人证言和报警记录,子女有意愿则形成书面表达材料。
(二)书写起诉状时,清晰写明原被告信息、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以及对方不宜抚养和自己适合抚养的事实与理由。
(三)向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四)庭审中围绕自身更有利抚养、对方不适合抚养举证辩论,听从法庭指挥如实陈述。
(五)若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