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鉴于数额已达17万,虽归还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可在后续庭审中积极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归还17万公款后,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挪用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和缓刑。
(三)在司法程序中,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主动归还等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