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婚姻解除:女方要保证前一段婚姻已合法结束,拥有有效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二)准备结婚材料:和新伴侣达成结婚意愿后,准备好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三)提出结婚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等待审查结果: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材料,判断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五)完成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