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普通事故应留意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是否出具认定书。
(二)遇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车辆和驾驶人被查获后,关注十日内是否有认定书。若无法查获,可在合适时间提交书面申请,争取十日内拿到认定书。
(三)涉及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是否制作认定书。
(四)若事故处理复杂,了解公安机关是否按规定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延长,延长时间是否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杂事故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