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立即停止该违法活动,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二)当意识到可能涉及立案追诉情形时,主动整理相关财务资料和业务记录,为后续可能的调查做好准备。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不要隐瞒或销毁证据。
(四)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让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