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搬厂使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要先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搬厂对劳动合同履行无实质影响,劳动者需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