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未交保险上路被扣留,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尽快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缴纳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以让交管部门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日常要关注交强险的有效期,提前做好续保准备,避免出现未交保险上路的情况。
(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处于未交保险期间,车主或管理人需自行承担原本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要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