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接受赃款还款: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因属于善意取得通常无需担责,但司法机关有权追缴赃款,此时应积极配合。
(二)明知是赃款接受还款:立即联系司法机关,主动说明情况并退还款项。积极配合退还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用合法财产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