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司法机关了解情况,获取法律文书,确认冻结合法性。
(二)若因司法机关误认而冻结,提供婚前财产证明,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婚前财产公证等,要求解除冻结。
(三)若因涉及他人债务纠纷且自身无责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交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四)对处理结果不服,可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