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初犯帮信罪且退赃、签认罪认罚具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向司法机关详细说明自身情况,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司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情节较轻、获利少、危害不大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在法庭上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三)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律师清晰阐述退赃和认罪认罚的情况,强调自身的悔罪态度和改正的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