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出资形式多样,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但劳务等特定财产不能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额时,出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担责。
法律解析:
股东出资可采用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形式。货币出资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出资,但都需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不过,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作为股东出资。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该股东有义务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股东出资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