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不签字,确实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启动法律程序。
(二)准备证据时,要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遗弃孩子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或对方的病历证明其患严重疾病、伤残鉴定证明其无力抚养等;同时准备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工资流水证明稳定收入、房产证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如实陈述情况,尊重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