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判断是票据诈骗还是一般诈骗,可先看行为对象。若涉及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票据,可能是票据诈骗;若对象为货币、物品、服务等广泛类别,则可能是一般诈骗。
(二)分析行为方式,若通过虚构票据事实、冒用他人票据等与票据相关手段进行,属于票据诈骗;若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获取财物等多样手段,就是一般诈骗。
(三)在法律适用方面,若适用金融诈骗相关法条且量刑有特别规定,是票据诈骗;适用普通诈骗犯罪法条的,则为一般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