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发现财物被盗,且被盗财物价值在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以上,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财物信息和被盗情况。
(二)若遭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不论财物数额多少,都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
(三)若发现有人实施盗窃未遂且目标为数额巨大的财物或珍贵文物等,同样要向警方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