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侵权情况中,受害人要及时收集各类费用凭证,像医院的医疗费发票、护理合同及费用支付记录、交通票据等,证明自己的损失。若造成残疾,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造成死亡的,保留好丧葬费支出凭证。
(二)在违约情况中,受损方要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和预期收益的证据,明确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要注意该损失需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