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此时应保留子女劳动收入及生活水平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生活支出记录等。
(二)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需留存子女的学籍证明等资料。
(三)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也需支付抚养费,应准备子女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