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破产赔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按顺序清偿后续债务:
1.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缴纳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三)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