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转化的安置房一般仍属个人财产,但安置中用夫妻共同财产补缴差价的,另一方对补缴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有权益,可签协议明确归属,有争议可收集证据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时,若安置房是基于原房产的产权置换,这只是财产形态的变化,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通常仍归个人所有。然而,如果在安置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补缴差价,这部分共同财产投入使得另一方在补缴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享有一定权益。为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安置房的归属。若出现争议,当事人可通过收集婚前房产证明、安置协议等证据,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若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