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卡人进行一般违法行为,出借人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调查,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牢记以后不能再随意出借银行卡。
(二)若借卡人实施犯罪活动,出借人一旦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说明情况,全力配合调查,提供自己所知的所有线索,证明自己无犯罪故意。
(三)若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良好的认罪态度,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