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可通过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为司法机关提供有效线索,以此获得从轻处理。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将盗刷的财物返还,并真诚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若不是累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避免因错误认定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