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局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若认为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非终局裁决撤销:申请人在仲裁委作出裁决前,自行联系仲裁委表达撤回意愿,按要求填写撤回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完成撤销。但撤销后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仲裁,可能不被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