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证明丈夫网贷妻子不知情,可从资金流向、通讯记录、证人证言、分居证明等方面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资金流向证据能表明网贷资金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仅进入丈夫个人账户且未用于家庭必要支出,就可说明该债务并非为家庭所需。通讯记录证据可反映出在网贷期间夫妻未就借款进行沟通,进一步证明妻子不知情。证人证言能借助知晓情况的亲戚、朋友的陈述来佐证妻子的不知情。分居证明若能提供,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可说明夫妻生活独立,妻子客观上难以知晓丈夫网贷行为。若在证明过程中遇到难题或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