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解除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解除应遵循诚信原则合理安排腾退,否则造成损失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给予了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为了适应租赁关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情况。对于出租人而言,若要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目的是让承租人有足够时间寻找新的住所并完成搬家等事宜,保障承租人的权益。而承租人解除合同时虽不用像出租人那样提前较长时间通知,但也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安排好腾退房屋的相关事项。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照这些规定行使解除权,给对方带来了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在不定期租赁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