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传唤3天没音讯,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传唤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以明确是否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二)若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家属可向其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说明当事人状态及法律依据。
(三)家属可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