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不动产可抵押性。仔细对照法律规定,明确所涉不动产不属于不得抵押的范围,像土地所有权、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等不能抵押。
(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三)办理抵押登记。完成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完成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时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