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丈夫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在世妻子、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获照顾。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是保障公民财产有序传承的重要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中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子女、父母的范围界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家庭关系的平等保护。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对其孝道和付出的认可。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体现公平,但对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照顾,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为您提供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