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产品有缺陷致他人受损,被侵权人可自由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
(二)若代理方是销售者,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能向生产者追偿;若因销售者自身过错使产品有缺陷,销售者担责。
(三)代理方在代理时未按合同、行业规范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若事故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致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