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动产权证只写一方名字是否为共有财产要分情况,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一方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归共同所有,所以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自己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创造的价值,应属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看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一方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体现了公平原则。如果大家在房产产权认定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