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要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会见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家属要保持冷静,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勿信“捞人”骗局,避免财产损失。
(三)嫌疑人在看守所应如实供述,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会依据案情收集有利证据,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嫌疑人有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