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受欺诈方是一方当事人,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可以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撤销之后,合同从开始就无效。
(二)若对方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欺诈行为,通常合同是有效的,受欺诈方只能找第三方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三)判断对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要综合交易习惯、双方沟通情况等因素。
(四)受欺诈方如果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