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挪用资金罪指控,可积极收集证明自己退还资金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公司收据等,在法庭上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时间、资金用途等,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争取公司的谅解,让公司出具谅解书,这对从轻处罚也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