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失去抚养权是基于双方协议,且存在协议显失公平或情况重大变化,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提起诉讼前,收集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居住环境适宜、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