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等情形且投反对票时,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若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可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保障了对公司特定决议持异议股东的权益。当公司存在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这损害了股东获取收益的权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这类重大决策改变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基础,不同意的股东应有退出途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却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若反对也可要求回购股权。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依法行使该权利,与公司协商回购价格。若六十日内协商无果,股东还能在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公司运营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如何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