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明确时,双方先友好协商赔偿,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二)由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8万元,死亡伤残最高赔18万元。
(三)超出交强险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偿;若没有商业险,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自掏腰包赔偿。
(四)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责任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