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夫妻一方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时,另一方应尊重其处分权。因为个人财产的所有人对财产有完全的支配权,另一方无权干涉。
(二)若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离婚时,若发现一方擅自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五)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另一方应向擅自处分方索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