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撤销权。担保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欺骗这一撤销事由起,要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行为。
(二)收集关键证据。在行使撤销权期间,积极收集能证明被欺骗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此证明签字是受欺诈的结果。
(三)明确法律后果。若能证明欺诈事实,撤销担保后无需承担担保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可能仍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