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限定继承方面,继承人要明确自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以此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比如算出继承遗产价值50万,那最多就承担50万的债务和税款,超出部分若不想还可不还。
(二)多个继承人按份继承时,先确定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再按该比例分担债务。像三人继承比例为30%、30%、40%,就严格按此比例承担债务。
(三)若不想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可选择放弃继承,但要注意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