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收集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条件证明等,以此表明能给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与教育环境。
(二)强调陪伴优势:提供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的证据,说明孩子与自己感情深厚,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指出对方不足: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
(四)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五)争取法院支持:收集好上述相关证据后,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阐述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