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离婚起诉状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证明双方身份、婚姻关系等的材料。
(二)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三)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等待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合理期限即视为送达。
(四)等待法院审理,若因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