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要密切关注受赠人行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应在一年内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
(二)若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可先收集受赠人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