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危险驾驶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避免出现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从重处罚情形。
(三)对于有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严重超员、超速,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