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且保费已交清的保险,因其财产属性为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体现了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情况较为复杂。以一方为被保险人的消费型保险,已消费保费不分割,因其已消耗且未产生后续价值;储蓄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获得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保障了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3)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投保及保费承担方式,充分考虑了子女利益和双方意愿。
(4)夫妻双方互为受益人的保险,可通过协商变更受益人或退保分割现金价值,给予双方灵活处理的空间。
提醒:
保险分割涉及多种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